1 遵守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并应遵循安全、美观的基本原则,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、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、防火、环保、建筑、电气、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。
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、整体性,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结构,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,若需开安装孔洞,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。
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,不得占用公用空间,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。
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备要求,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质保书或检验报告。施工前,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,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。如供需双方有争议时,可由市级法定建材质检机构仲裁检验。
5 装饰不得随意改变排水立管、给水管道、地漏、便器的位置,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。
6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施工合同。合同中应包括设计要求、材料选型和等级、施工质量、期限和保修期等内容;在选材时应优先采用节能型、阻燃型和环保
型装饰材料及用具。
编辑:潼南格调装饰